土地所有權人以土地作為自益信託土地(即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一人)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期間,該筆土地原所有權人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在受託人持有土地期間仍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並表示,原土地所有權人(即委託人)若將土地信託於受託人,在信託關係存續期間,土地所有權即登記為受託人。只要委託人與受益人是屬於同一個人(即自益信託),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仍設籍於該信託土地上之房屋,且無出租或營業,並符合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700平方公尺的範圍內,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地價稅就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逾期申請自次年起才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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