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101年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將從101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適逢例假日順延至101年10月1日),營利事業可以選擇按其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1/2為暫繳稅額,或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合作社或醫療社團法人,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辦理暫繳申報者,得以101年度前6個月之營業收入總額,試算其前半年之營利事業所得額,按當年度稅率,計算其暫繳稅額。
該局進一步表示,並非所有營利事業均需辦理暫繳申報,依所得稅法及相關函釋規定,營利事業符合下列情況則免辦理暫繳申報: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依所得稅法第98條之1之規定,應由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扣繳者;獨資、合夥組織及經核定為免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營利事業;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者;上年度無應納稅額或本年度上半年新開業者;於暫繳申報期間屆滿前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依規定應辦理當期決算申報者;依100年度結算申報應納稅額之1/2為暫繳稅額在新臺幣2,000元以下者。
另外,依上年度結算申報應納稅額之1/2為暫繳稅額且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暫繳稅額者,於自行向國庫繳納稅額後,亦得免辦理申報。
該局提醒,應繳納稅款之納稅義務人可利用本人或他人持有之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即時扣款轉帳繳稅;亦可選擇利用自動櫃員機、臨櫃以現金或支票繳納;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www.etax.nat.gov.tw)列印條碼化繳款書,2萬元以下案件可至便利商店繳納暫繳申報自繳稅款。並歡迎多利用網路辦理暫繳申報,申報程式已公告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index.html),如對辦理暫繳申報有不明瞭的地方,可向該局或各分局、稽徵所詢問。【#412】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一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林佳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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