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 101年房屋稅繳了沒?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該局近期全面催繳本年度及以前年度之房屋稅欠稅,繳納期間改訂至101年9月14日止,已接獲繳款書而尚未繳納的納稅義務人,請注意把握期限儘速繳納,以免逾期遭加徵滯納金,或被移送強制執行。
該局進一步表示:本批繳款書因屬補發之催繳案件,不適用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或電話語音轉帳繳稅,納稅義務人除可就近至各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外,在繳納期限內,稅額2萬元以下案件亦可選擇至全家、7-ELEVEN、萊爾富、OK等便利商店繳納,或持晶片金融卡至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以輸入繳款書上所載銷帳編號方式進行網路繳稅,且均不必負擔手續費。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工作繁忙或人在國外,怕有漏失、忘記或不方便繳納情形,建議您最好向該局申請轉帳納稅,以一勞永逸、永除煩惱。如您對繳款書的內容或其他事項有任何問題,可撥打繳款書上的查詢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