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為鼓勵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屏東稅務局放寬地價稅減免範疇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稅務局為鼓勵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日前已完成屏東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減免地價稅房屋稅及契稅自治條例第三條修訂工作,該條文並經屏東縣議會審議通過並報財政部備查,目前實施的條文內容如下:
民間機構參與促參法第三條規定之屏東縣(以下簡稱本縣)公共建設,其用地之地價稅減免規定如下﹕
一、在興建或營運期間,交通建設及共同管道之路線、交流道用地全免。
二、在興建或營運期間,前款以外之公共建設用地三年內全免,第四年起不予減免。
依前項減免地價稅之土地,於減免期間未屆滿前,移轉與第三人繼續興建或營運者, 准予減免至期滿為止。
對於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的地方,歡迎上該局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瀏覽相關資訊,亦可撥打該局客服專線0800-87898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