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地價稅由繼承人負擔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張貼日:2012/09/05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為土地所有權人,當所有權人死亡而未辦妥繼承移轉登記時,依據民法規定,繼承人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即取得該土地所有權,並不須辦理產權登記,此時土地所有權依法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除非繼承人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否則未拋棄繼承者就該財產應負納稅義務,亦即該筆土地的地價稅應由繼承人負繳納義務。對於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的地方,歡迎上該局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瀏覽相關資訊,亦可撥打該局客服專線0800-87898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