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土地被人占用無力繳納地價稅,所有權人得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由占有人代繳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是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土地如遭他人占用,土地所有權人得依法令規定,申請由占有人代繳地價稅。申請人應檢附占有人姓名、住址、土地坐落及占有面積等有關資料向稅務局提出申請,稅務局可以指定土地使用人負責代繳。但所有權人所提供之資料,占有人如有異議,應由所有權人或由稅務局協助查明更正,在有關資料未查明前,仍然應向土地所有權人發單課徵。對於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的地方,歡迎進入該局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瀏覽相關資訊,或撥打該局客服專線0800-87898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