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稅捐如期繳納可節省荷包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張貼日:2012/09/05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民眾於收到繳款書經確認無誤後,請如期繳納,可免因逾期而加徵滯納金,以節省荷包。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在收到繳款書後,請務必如期繳稅,如在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將依法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屆時不僅須繳納所欠稅款,還另加徵滯納金及繳納執行費用,行政執行分署更會對欠稅人的存款、薪資扣押或拍賣財產等方式強制執行,因此該局呼籲,應納稅捐請務必要如期繳納,以避免不必要之負擔。聯絡科室:稅務局法務科聯絡人:周淑美聯絡電話:037-331900轉832苗栗縣政府稅務局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