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國稅局] 101年7至8月份營業稅申報期限,順延至10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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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本期(101年7至8月份)營業稅申報截止日期101年9月15日適逢星期六,順延至101年9月17日,請營業人依限辦理申報。
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營業人應以每二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惟申報截止日如為星期六或星期日,則依規定准予延至次星期一申報。本期(101年7至8月份)營業稅申報截止日期101年9月15日適逢星期六,依規定順延至次星期一(101年9月17日)申報,並自101年9月20日起加徵滯報金,另營業人如採網際網路申報上傳,因係全天候服務,上傳申報時間開放至101年9月17日24時止。
又營業人應繳納之稅款,如採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繳納稅款,或稅額2萬元以下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者,其繳納截止期限開放至101年9月19日24時前。
高雄市國稅局同時提醒營業人,每單月14、15日辦理之營業稅媒體申報跨分局、稽徵所收件服務,亦因應調整為101年9月14、17日兩日,須跨區申報者,請多加注意。【#429】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四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 張翠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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