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其配偶於出售前1年內另購自用住宅用地,可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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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適用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一生一屋」規定,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只有一處房屋,係以家庭核心成員夫妻及其未成年子女擁有1屋為限,且土地所有權先購買自用住宅用地,自完成移轉登記後1年內出售原自用住宅用地者,亦符合規定。故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其配偶於出售前1年內另購自用住宅用地仍適用該規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一生一屋」只要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只有一處房屋,且符合持有及設藉連續滿6年,出售前5年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等,不論換屋幾次都可適用優惠稅率,請換屋族可多利用,以節省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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