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實施,不影響土地增值稅核課方式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不動產成交案件實價登錄制度已於8月1日起施行,民眾買賣交易不動產均須於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記實價資訊,但是土地實際交易價格目前仍不會作為土地增值稅的課稅依據,民眾不必太過憂心。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政府為了推動居住正義、促進不動產交易價格透明化並健全不動產交易市場,增列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相關作業,民眾於101年8月1日起,不論自行購買或委託仲介業、地政士買賣不動產,都需要在完成移轉登記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以改善現行不動產成交案件買方與賣方資訊不對稱的情形。
該分局進一步解釋,實價登錄的資料,僅提供給民眾購屋、賣屋時作參考,避免民眾因資訊不對等,而造成不動產價格波動情形。而已登錄之不動產交易價格資訊,在目前仍然不會作為土地增值稅課稅依據,民眾不必太過憂心。若您還有疑問,歡迎撥打本分局電話08-8354780,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