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單純整修房屋,免辦理房屋稅籍申報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稅務局近來接獲民眾電話詢問表示,房屋因為漏水而整修重新粉刷,是否應該辦理房屋稅籍申報?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房屋有改建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而依建築法第9條第3項規定,所謂「改建」係指「將建築物之一部分拆除,於原建築基地範圍內改造而不增高或擴大面積者而言」,納稅義務人之房屋如有此種改建情形,就要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申報。因此,如果房屋僅是「整修內部、換裝門窗、隔間及粉刷」而增加該房屋之價值者,因不屬建築法第9條第3項規定之「改建」範圍,可以不必辦理房屋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