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101年地價稅適用各項特別稅率、減免用地者,請於9月24日前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1年地價稅即將於11月開徵,土地如果適用地價稅各項優惠稅率者,請記得於本年度9月24日前提出申請,逾期則自次年度起才能適用。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土地如果供自用住宅、工業用地、加油站、騎樓、道路、寺廟、教堂、公共設施保留地使用,且符合特別稅率或減免條件者,請於9月24日前提出申請(原申請日期9月22日適逢星期六而順延至9月24日),經核准者,今年的地價稅就能按特別稅率課徵或減免,逾期申請者,則自明年開始才能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
另外,前經申請核准而土地所有權人及用途未變更或減免原因、事實未消滅者,則不必再提出申請,稅務局提醒大家,為保障自身權益,請符合條件的民眾儘速提出申請,以免喪失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