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西區稅捐處表示,依法核准設置之加油站用地,供加油站直接使用及兼營車用液化石油氣使用部分適用千分之十稅率課徵地價稅,請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適逢星期六,順延至9月24日)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有關文件及使用計畫書圖或組織設立章程或建築改良物証明文件提出申請,以保障自身權益。
該處進一步說明,另設置的代辦汽車定期檢驗、汽機車簡易保養設施、洗車設施、簡易排污檢測服務設施、銷售汽機車用品設施、自動販賣機及兼營便利商店、停車場、經銷公益彩券等非供加油站直接使用的部分,則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並應於設置後30日內主動向管機關申報,否則一經查獲或被檢舉者,除追補應納稅額外,另處短匿稅額3倍以下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