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國稅局] 員工搭乘高速鐵路車票之進項稅額可申報扣抵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張貼日:2012/09/03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燕巢區邱小姐來電詢問,公司員工搭乘高速鐵路的車票可否申報扣抵營業稅?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營業人之進項稅額,除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不可扣抵者外,均可扣抵銷項稅額。故員工因業務需要出差之旅費可檢具火(汽)車、高鐵、船舶、飛機等收據或票根之影本與住宿發票扣扺聯申報扣扺銷項稅額。【#426】新聞稿提供單位:岡山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陳麗娥聯絡電話:(07)6260123分機5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