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 概括承攬工程合約具2種以上性質者,若分別訂定契約可節省印花稅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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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同一契約書中載有包含買賣器具之採購及安裝工程的概括承攬工程合約,該契約書即具有2種以上性質之同一憑證,須以合約總金額按較高之承攬契據稅率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但若將其分別訂定買賣器具之買賣動產契據與安裝工程之承攬契據,可分別適用買賣動產契據每件新台幣12元及承攬契據按合約總額千分之一貼用印花,如此就可省下不少稅額哦!如果納稅人對上述內容有任何疑問,請撥打稅處服務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為您竭誠服務。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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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