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 不動產實價登錄上路,土地增值稅仍依現行稅法規定申報核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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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陳君詢問,不動產實價登錄已施行,土地增值稅是否按實價登錄資料核課?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行政院核定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制度自101年8月1日開始施行,不動產成交案件之權利人(買方)、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者,必須在買賣案件辦理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簽訂租賃契約書後或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
稅務局說明:土地所有權移轉,土地增值稅之核課,依土地稅法規定,是按申報公告土地現值計算漲價總數額計徵。依規定登錄之不動產交易實價,在相關配套措施未完全建立並立法前,不會作為課徵土地增值稅之依據,所以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制度之施行,不影響現行稅法規定之土地增值稅申報核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