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合法登記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可減半徵收房屋稅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領有主管機關核發工廠登記證之工廠,其自有且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可向稅務局申請減半徵收房屋稅。房屋如果符合規定者,記得應即時申請即時節稅,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囉!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按房屋稅條例規定,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減半徵收房屋稅,但應由納稅義務人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向稅務局申報調查核定之,逾期申報者則自申報當月份起適用減免。而房屋適用工廠減半徵收房屋稅時必須符合下列3要件方有其適用:
1.合法登記係指必須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之合法工廠,如係依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辦法核定之臨時工廠登記者則非屬合法登記工廠範圍。
2.供直接生產使用係指從事生產所必須之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等房屋,但不包含辦公室、守衛室、餐廳等房屋在內。
3.自有房屋係指工廠領有使用執照之合法自有房屋,但如自有房屋出租供他人作工廠使用或自有違章建物供工廠使用則非屬合法自有房屋供工廠使用範圍。
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果有此類合法自有供工廠直接使用之房屋時,應儘速檢附使用執照(或建物權狀)、主管機關核准工廠設立登記(變更)函及公司或法人組織登記等資料影本向稅務局申請以即時適用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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