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 桃園縣自101年7月1日起已適用重行評定後房屋標準價格評定房屋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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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桃園縣不動產評價委員會101年第一次委員會議業於101年7月26日舉行,並於101年8月8日辦理公告,會議決議如下:
一、「桃園縣房屋標準單價表」照原標準適用。
二、「桃園縣房屋構造別代號暨折舊率對照表」修訂部分自101年7月1日起適用,原已核定稅籍案件,則按修訂後標準,一次提足折舊,計徵房屋稅。
三、修訂後「桃園縣房屋位置所在地段等級表」及「桃園縣房屋街道等級調整率」,自101年7月1日起新、增、改建設籍房屋適用。
四、修正「桃園縣房屋位置所在地段等級表」格式及說明欄(三)、(六)、(七)、(八)、(九)文字。
五、附表:「桃園縣房屋標準單價表」、「桃園縣房屋構造別代號暨折舊率對照表」、「桃園縣房屋位置所在地段等級表」及「桃園縣房屋街道等級調整率」,公開張貼於本局網站(http://www.tytax.gov.tw/core/main/inpage.php?pageId=493)供各界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