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政府為照顧身心障礙者,凡其本身使用或同居家屬提供接送、照護使用的車輛,可向稅捐處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所以家中如有親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請留意是否符合免稅規定,及早提出申請。
該處消費稅科最近頻頻接獲民眾洽詢如何申請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因此,該處再次提醒家裡有身心障礙者的民眾,如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以身心障礙者自有之1輛交通工具為限,可持身份證、身心障礙手冊、身心障礙者之行車執照(車籍地址須與戶籍地址相同)、駕駛執照及印章向車籍所在地的稅捐處申請免徵牌照稅;如身心障礙者無駕駛執照,而與身心障礙者設籍同址之親屬所有之車輛亦可提出申請,惟每戶以1輛客車為限(不得為貨車),應檢具的文件為身心障礙手冊、行車執照、戶口名簿、使用人駕駛執照及車主(和使用人)印章,且其車籍地址須與戶籍地址相同。
稅捐處同時表示,此項免徵使用牌照稅之申請,一經核准,如果原核准免稅的條件不變,則不必每年申請,但如果免稅的條件變更,如身心障礙者或車主死亡、身心障礙者恢復健康、身心障礙者或車主遷出戶籍、該車嗣後改變用途或轉讓等,均應通知車籍所在地稅捐處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民眾如有問題,請撥741-0141轉266.267.276.277.278.256有專人為您服務。稅捐處網址:http://www.khtb.gov.tw,請民眾多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