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土地增值稅簡易無漲價之土地現值申報案件於收件後1小時核發土地增值稅免稅證明書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南市政府稅務局針對簡易無漲價之土地現值申報案件於收件後1小時核發土地增值稅免稅證明書,節省當事人往返奔波之苦,並落實一次收件全程服務。

該局表示: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之申報案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於申報收件時主張快速發單:
(一)土地所有權移轉,雙方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者。
(二)依現值申報書所載,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小於或等於前次移轉現值或原規定地價之一般簡易案件。但不含藉應稅地與免稅地(或不課徵)辦理共有物分割墊高原地價後,再移轉案件。
(三)義務人與權利人各為1人者。
(四)每人(臨櫃申報者)每日申報在2件以內者。
(五)證件完備齊全,並於當日下午4點前申報收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