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行政訴訟重大變革,自101年9月6日起改採三級二審新制,由原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二級二審制,改為在各地方法院設立行政訴訟庭審理簡易訴訟程序及交通裁決等事件。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如果對該局核課稅額在40萬元以下之地方稅事件(如地價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不服,經提起復查及訴願後,對訴願決定如果仍不服,應於收到訴願決定書次日起2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在新制實施前,民眾須至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進行訴訟,但在新制實施後,苗栗地方法院增設「行政訴訟庭」,40萬元以下之簡易訴訟案件,民眾可以就近提起行政訴訟,免去舟車勞頓之不便。
而且,新制實施後,更保障民眾之訴訟權益,即使是簡易訴訟事件,開庭時,亦將讓兩造當事人進行言詞辯論,使簡易訴訟事件的程序保障更為周延,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並提供行政訴訟的訴訟輔導諮詢業務,民眾可就近諮詢利用,更能明瞭及保障自身的公法上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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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