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傳繳通知書時請儘速繳納以免被扣薪。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稅逾期未繳,除每逾二日按滯納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外,逾繳納期間屆滿30日仍未繳納者,將會被移送所轄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進一步說明,部分民眾因為未能如期繳納稅捐,經稅捐稽徵機關依法移送執行後,執行分署會先通知當事人,請其到執行分署或各稅捐稽徵機關開單繳納;另為方便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各地行政執行分署針對欠稅總金額2萬元以下之滯納案件(含本稅、滯納金、滯納利息及行政執行必要費用)列印具有條碼之傳繳通知書,納稅義務人於收到該傳繳通知書後,可於該通知書所載應到案期限內,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若經執行分署發函催繳仍未繳納,執行分署則核發執行命令請欠稅人所任職之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扣押欠稅人每個月三分之一的薪水,用以抵繳欠稅款,直到繳清稅捐為止。 該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時,務必於期限內繳納,以避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甚或被移送強制執行後,還要負擔執行費等無謂損失。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www. ntact.gov.tw使用網頁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徵收科羅美娟,電話:04-23051111轉8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