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8月31日,特別稅率、減免稅地申請截限日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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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每年徵收一次,採按年計算,依據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地價稅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凡於納稅義務基準日當天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就是當年度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果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第17條及第18條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或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至第17條規定得申請減免地價稅者(如道路用地、騎樓走廊用地等),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請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因今年9月22日適逢星期例假日,依規定得順延至9月24日,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請納稅義務人,把握申請期限,以免損及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