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 為小孩學籍遷戶籍時,小心您的地價稅變貴了!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現在正值國中、小入學期間,父母親為了要讓小孩就讀明星學校,而將全戶戶籍遷移至明星學校學區,使原已核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已無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遭稅務局改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並追繳一般用地稅率與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差額稅款。
稅務局提醒您,遷戶籍時,請至少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任何一人在原戶籍內,該處地價稅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如已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者,再次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時,請記得於9月22日(本年因適逢假日順延至24日)前重新提出申請,逾期申請,明年度(102年)才能適用。
如您對地價稅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撥打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轉2362至2369
中壢分局:4515111轉102至108
楊梅分局:4781974轉108至111
大溪分局:3800072轉102至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