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 小店舖營業人所開立之普通收據,不用貼用印花稅票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當您在購物時營業人不論交付統一發票或開給普通收據,都不用貼印花稅票。所以消費者在小店戶商號(非使用統一發票商號)購物,由商號所開給經營本業的普通收據,是不用貼印花稅票的,但是稅捐稽徵處仍然經常接到查詢電話,誤認為營業人涉嫌有漏貼印花稅情形!
稅處特別提出說明,營業人所開立之統一發票或普通收據,因屬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或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營業發票,均免貼印花稅票;小店戶商號所開立之普通收據,就是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依規定可以免貼用印花稅票。如果民眾對上述內容有任何疑問,請撥打該處服務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
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
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