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101年度地價稅即將於11月1日開徵,欲辦理轉帳納稅之民眾,應於稅款開徵2個月前申請。也就是說8月底前應辦妥地價稅轉帳納稅手續,今年才能適用。
稅處指出,民眾常因工作繁忙,忘記按期繳納稅款而被加徵滯納金或受處罰鍰,繳納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均可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的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納稅,納稅義務人只要攜帶存摺及開戶印鑑章至稅捐稽徵處(或分處)洽辦填寫「委託轉帳代繳各項稅款約定書」,或於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稅單附印的「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填妥資料並蓋銀行帳戶『存款印鑑章』後寄回稅捐稽徵處,即可完成轉帳納稅手續,免支付任何費用。最重要的是,繳納期限最後一日才扣款,您不會有利息損失。如果納稅人對上述內容有任何疑問,請撥打該處服務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 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