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國稅局] 出售公司股票,是否繳交證券交易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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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近來常有民眾電話詢問,出售公司股票是否要繳交證券交易稅?
該局指出:依據證券交易稅條例第1、2條規定,凡買賣有價證券,除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外,均應按每次成交價格依規定稅率課徵證券交易稅,而公司發行的股票,即屬該條例所稱之「有價證券」,轉讓時應按其成交價格課徵千分之3證券交易稅。但應注意的是,如果出售的股票並沒有依公司法第162條規定辦理簽證作業,因未完成法定發行程序,就不屬於證券交易稅課稅範圍,轉讓時不須繳交證券交易稅;係屬財產交易,其有交易所得者,應合併當年度所得總額,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
該局特別提醒,買賣公司股票應先向發行公司確認是否已依公司法規定辦理簽證作業,以維護自身權益。【#404】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三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謝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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