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地價稅事業用地優惠稅率,即時申請! 及時享受!!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已按主管機關核定規劃直接供事業使用之土地,例如:工業用地、加油站、停車場等用地,可享有地價稅減免稅負的優惠。
該局進一步說明,該類土地所有權人應檢具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並且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今年度適逢假日,順延至9月24日)提出申請,經核定後才可以按10‰不累進稅率課徵地價稅;而未於期限前申請者,只能從申請的下年度開始適用。
該局提醒民眾,已適用事業用地特別稅率的土地,若使用情形沒有變更,不必逐年提出申請;但是適用減免的原因、事實消滅時,請記得於30日內向該局申報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未於期限內申報者,除追補短繳稅額外,並處以短匿稅額3倍以下之罰鍰,請納稅義務人特別留意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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