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適用特別稅率原因事實消滅時應於30日內向稅務局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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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101年地價稅即將於11月1日至11月30日開徵,請鄉親們檢視一下您的地價稅課稅情形,原經核准適用自用住宅2‰稅率或工業用地等按10‰稅率課徵地價稅者,在適用這些特別稅率的原因或事實消滅時,應於30日內主動向稅務局申報更正,以免被查獲後遭補稅處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照土地稅法規定,適用特別稅率繳納地價稅的原因或事實消滅時,應依規定向稅務局申報,未於期限內申報者,除追補應納稅款外,處短匿稅額3倍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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