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房屋拆除後,要記得向稅務局申報註銷房屋稅籍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今年5月房屋稅開徵時,劉先生收到房屋稅單,看到稅單有點納悶,明明房屋已經拆除了,為什麼還是要繳稅呢?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於房屋拆除後,應即時向稅務局申報註銷房屋稅籍停止課稅。如果未即時申報,遲至收到房屋稅單後才提出申請時,該房屋只能自申報當月起停止課稅,還沒申請註銷稅籍前的房屋,則仍應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提醒民眾,按照規定房屋拆除應在30日內向稅務局申報註銷稅籍。經派員查證屬實後,即可自當月份起停止課徵房屋稅。如逾期才申報,除非納稅義務人日後能提出房屋實際拆除日期的證明文件,否則只能從申報當月起註銷房屋稅籍。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廣告)

如有任何相關問題可撥打電話037-331900分機512、513、515、516等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