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如何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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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訊】民眾所有都市土地面積在300平方公尺以內,或非都市土地面積在700平方公尺以內,同時符合下列規定者,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2‰稅率課徵地價稅:
一、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二、 該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三、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適用1處自用住宅用地為限。
該局特別提醒今年新取得土地的所有權人,如果在8月31日前已辦妥土地移轉登記,請儘速於9月22日前向該局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今年因適逢例假日,順延至9月24日),否則今年將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兩者稅負可相差4倍之多,請維護自身節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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