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 愛車因蘇拉颱風受損無法使用,停用期間可免繳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您的愛車因為蘇拉颱風遭受損害而無法使用,並符合交通部發布「因應○八○二蘇拉颱風水災相關受災民眾公路監理業務權益措施」規定,且至監理機關辦妥報停或報廢手續者,使用牌照稅以實際使用日數計徵。
該局表示,蘇拉颱風帶來嚴重的水災,如造成您的車輛受損,需要進廠修理暫時無法使用或已不堪使用時,應於102年1月31日前,檢附身分證、村里長(警察派出所或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證明,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該局本於愛心辦稅並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將依據監理機關提供之資料,主動退還溢繳之稅款。如有疑問,請洽該局詢問,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1-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