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 8月31日為地價稅納稅基準日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張貼日:2012/08/24 回上頁友善列印 地價稅納稅基準日為每年8月31日,當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記載之土地所有權人,就是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負責繳納『全年』地價稅。所以7月份取得土地所有權,雖然到年底只持有半年,仍須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常見買賣雙方在契約書中約定地價稅由誰繳納,該約定屬當事人之間之私權行為,依據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地價稅應由納稅基準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土地所有權人繳納。民眾如有疑問,歡迎使用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基隆市稅務局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