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各地101年8月2日豪雨造成災情不斷,對於車輛因水災泡水受損,必須修復才能使用,或無法再使用,只要在明(102)年1月31日前到監理站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後,在該無法使用期間溢繳之使用牌照稅,稅務局將依監理站提供之資料主動辦理退稅。
基隆稅務局表示,民眾的汽、機車(151CC以上)泡水受損,如果必須修理才能使用,或無法再使用,車主原應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監理站核發報停或報廢的證明文件,申請退還無法使用期間的使用牌照稅,此次豪雨災情嚴重,財政部為維護民眾權益,特別放寬申請期限,並由稅務機關主動辦理退稅。
如果您對使用牌照稅有任何問題,歡迎您利用服務電話(02)24331888轉701至706、712向該局消費稅科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