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轉帳繳納證明視同繳納收據請妥為保存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張貼日:2012/08/24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若以信用卡、自動櫃員機、網際網路、電話語音、晶片金融卡或約定轉帳繳納地價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成功者,稅務局事後會寄發轉帳繳納證明予納稅義務人,該轉帳繳納證明視同繳納收據,納稅義務人收到轉帳繳納證明時請妥為保存,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廣告撰寫人:廖文鈴聯絡電話:037-331900轉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