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 共有房屋可依持分比率,申請分單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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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繳款書原則上是按戶核發,稅捐機關對共有的房屋,會向共有人中之一人發單課徵。

稅處進一步說明,收到繳款書的共有人繳稅後,可就其持分以外之稅款,向其他共有人求償;惟民眾如有需要,可申請分單課徵。但分單後住家用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者,尚無免徵房屋稅之適用。申請房屋稅分單課徵的手續很簡單,納稅義務人只須填寫申請書即可。如果您想進一步了解稅務上相關規定,請撥打稅處服務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
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
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