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 房屋空置時應如何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李先生原出租予甲公司之廠房因甲公司搬遷至大陸而空置,李先生向稅務局申請改課住家,經稅務局派員勘查後,卻回函告知核准改課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李先生不解為何王小姐住家的房子同樣租給別人後空置,卻可改課住家用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空置房屋應按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別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其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別為非住家用(包括營業用與非營業用,如辦公室、商場、店舖、工廠、倉庫、停車場、事務所…等)者,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如記載為集合宅、住家用、農舍等,則可以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無使用執照者,按都市計畫分區使用範圍,分別以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李先生擁有的廠房用途別為非住家用,空置時自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而王小姐的房屋用途別為住家用,空置時是可以按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
民眾如果有任何稅捐問題,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以維護本身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