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度使用牌照稅您繳了嗎?未繳納者行駛公共道路,將處1倍罰鍰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本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已於4月開徵,繳納日期為101年4月1日至101年4月30日止,如果您有未收到稅單而尚未完納,請以電話或親至當地地方稅務機關或監理站申請補發,儘速完繳,以維權益。

稅務局特別叮嚀:逾期未繳納之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不論由交通警察路檢、照相逕行舉發,或被車牌辨識系統查獲使用(含行駛及停放)公共道路者,除要繳交原應納稅額外,還要再處以1倍罰鍰,提醒車主,千萬不要因一時的疏忽而多繳了冤枉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