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房屋出租後房屋稅適用何種稅率?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民眾若將原自有住家用的房屋出租,房屋稅會增加嗎?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依房屋現值按實際使用情形,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課徵,稅率分為住家用1.2%、營業用3%及非住家非營業用2%等3種。因此,房屋出租期間是否會導致房屋稅增加,是以出租後房屋的實際使用情形而定,若承租人作住家使用,仍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如果是出租供營業使用的話,就必須改按營業用稅率課徵。

  該局進一步表示,民眾原供營業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之房屋,改供住家使用時,記得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可減輕您的稅負喔!

  如果您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或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