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應如何申請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所有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符合下項規定者,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二、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三、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

  該局提醒今年新購房屋及土地者,如果在8月31日前已辦妥土地移轉登記,請儘速於9月22日前向該局所屬各分局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否則今年將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稅負相差4倍之多。此外,如果民眾以往持有的房地有出租或營業情形,但是現已改為住家使用者,也可在9月22日(今年因適逢星期例假日,順延至9月24日)前申請改依自用住宅用地2‰優惠稅率課徵,逾期申請者,則自申請之次年起才能適用,請納稅人要記得提前申請,以維護您的權益。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