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法拍取得之車輛須繳清使用牌照稅及罰鍰,才能辦理過戶登記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車輛若因原車主無力繳納分期付款,經由法院點交債權人(即銀行或車行)進行拍賣,或是由法院、行政執行署拍賣之車輛,必須繳清該車截至過戶時所滯欠之使用牌照稅及罰鍰,才能辦理過戶登記。

  該分局說明,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12條第2項規定,交通工具未繳清使用牌照稅及罰鍰前,不得辦理過戶登記。因此,即使該欠稅及罰鍰屬於前車主,在未繳清前,仍不得辦理過戶登記。

  該分局提醒民眾,若欲購買法拍車輛,可以先向法院查詢該車所滯欠的使用牌照稅及罰鍰金額,再決定是否要投標,以免拍定後無法過戶,損及自身利益。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