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家中裝設的載客電梯(昇降梯)仍需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近來建設公司常見推出1樓孝親房或電梯別墅為訴求,吸引三代同堂的家庭換購新屋。究竟裝設了電梯(昇降梯),會不會增加房屋稅呢?該分局表示,電梯(昇降梯)是否需課徵房屋稅,取決於其用途別而有不同結果。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原則上電梯(昇降梯)係屬附著於房屋之必需設備,並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依法自應課稅。但是,如果附設的電梯(昇降梯)係供運送產品之用,則該電梯(昇降梯)係屬製造產品工程中必須之設備,與一般機器設備相同,則無需課徵房屋稅。

  簡而言之,如果電梯(昇降梯)的用途主要係供人承載,則需課徵房屋稅,如果主要的用途係供運送貨品,則無需課徵房屋稅。該分局亦提醒民眾,如家中裝設有電梯(昇降梯),請記得檢附電梯合約書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免因漏稅而受罰。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或撥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