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以拍賣方式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土地增值稅徵免問題影響權益大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文心分局表示,公共設施保留地在拍定後,稽徵機關會先按一般用地稅率核算土地增值稅額,函請法院代為扣繳。嗣後被拍賣人檢附文件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經核准免徵後,會將溢繳之土地增值稅函請法院重新分配;如該筆土地事後變更為非公共設施保留地再移轉時,則須以該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分局再次提醒您,承買公共設施保留地時,應考量土地增值稅負擔問題,以免再移轉時,其前次移轉現值須往前追溯至第一次免徵前之原地價或移轉現值,課徵高額的土地增值稅。

  如果您想進一步了解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稅負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