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土地增值稅申報書之申報現值欄內按實際價格申報一項若有錯誤雖經更正仍不能受理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文心分局表示,土地增值稅申報書除申報現值欄位內按實際價格申報一項,若有錯誤、塗改、挖補或缺漏且未勾選按申報當期公告現值計課等情事,不能收件外,其餘各欄項如有上列之情事,經更正並註記刪改文字字數,及加蓋與原申報書同一印章後,仍予以受理收件。
 
  當您辦理土地移轉填寫土地增值稅申報書時,如果地號、移轉面積、持分、前次移轉申報現值、申報人等欄及申報現值欄內按當期公告現值申報任一項發生錯誤、缺漏、塗改、挖補等,可以更正後註記刪改文字字數,並加蓋雙方當事人與原申報書同一印章,仍可受理收件;但申報現值欄內,若勾選「□按每平方公尺○元計課」一項,即按實際價格申報而有上述情形,雖經更正仍無法受理,須重新填寫申報書後再行送件。
 
  該分局提醒辦理土地現值申報當事人注意,請於填寫土地增值稅申報書時,務必詳細閱覽後再行填寫,各欄項應填寫正確,以免影響您的權益。如果想進一步了解稅務上相關規定,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轉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