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貧戶及低收入戶自有居住房屋,可申請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配合縣市政府照顧貧民及低收入戶社會福利政策,及基於該局「愛心辦稅」之服務精神,凡是經當地縣市政府列冊的貧戶及低收入戶,其所有之房屋無出租營業僅供居住者,可檢具區公所核發之相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免徵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再次提醒您,若符合條件者,請儘速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及享受免徵房屋稅之優惠。如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086969或撥04-22585000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