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公共設施完竣土地即應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本市沙鹿地區部分民眾近日收到補徵96年度地價稅單,這些土地原本課徵田賦,因為沙鹿區公所通報93年起公共設施已完竣,依法即須課徵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去年所補徵的95年度地價稅案件為3,568件,在寄發稅單後,有高達85%的民眾已依法繳納,提起異議的案件只有171件,比例為4.79%,其中經該局沙鹿分局查明更正的案件為63件,更正件數比例僅1.77%,其餘都維持課稅,該局於今年寄發96年稅單前已就這些去年更正的原因通盤釐正,以確保民眾權益,因此去年更正的部分,今年不會再收到稅單。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去年有少部分民眾對於補徵地價稅有疑慮,沙鹿區公所及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已再次確認公共設施已完竣,只有少數因為土地無法指定建築線而對於是否屬於依法不能建築的土地有疑慮,該局已主動函請都市發展局查明確認,這些部分稅務局也已經暫緩開徵。

該局沙鹿分局已指派專人為民眾服務,因此,民眾收到稅單後,如果有任何的疑慮,歡迎撥打該局沙鹿分局服務電話26624146轉分機114、115、123,該分局提供中午不打烊專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