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 臨時舉辦之娛樂活動,有發售門票或收取代價者,應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驗票及辦理娛樂稅徵免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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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臨時舉辦之娛樂活動,有售票或收取代價者,其舉辦人或營業人應於舉辦前檢具主管機關核准演出之文件、演出團體登記證、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及驗印之票券,票券上應註明(內含娛樂稅),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驗票及娛樂稅徵免手續之申請。
  稅務局指出,如未辦理上揭手續者,依娛樂稅法第13條規定,將會被處以新台幣1千5百元以上1萬5千元之罰鍰,並補徵其稅額。因此稅務局呼籲業者,於舉辦活動之前應向該局(消費稅科)或、埔里、竹山分局提出申請,以免受罰。如有疑問請撥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9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