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 土地已經移轉了,為什麼還要繳稅?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土地已經賣掉了,為什麼還接到地價稅單?或土地才買幾個月,為什麼要繳整年的地價稅?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之課徵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也就是說 8月31日當天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就是當年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不論持有土地時間的長短,需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之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