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財產被禁止處分須先繳清欠稅才可以塗銷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逾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除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強制執行外,該局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土地、房屋或車輛,通知地政或監理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若民眾移轉財產時發現已遭禁止處分,需先繳清欠繳之稅捐,再由稅務局函請登記機關塗銷原禁止處分登記後,才能辦理移轉或變更他人名義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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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寫人:廖文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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