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國稅局] 稽徵機關提供查詢之所得資料,僅為申報時之參考,如有未列於清單上之所得,納稅義務人仍應誠實申報,以免漏報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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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稽徵機關提供查詢之所得資料,僅為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之參考,納稅義務人如有其他來源之所得資料,仍應誠實申報,以免漏報受罰。
該局表示,稽徵機關提供查詢之所得資料範圍,以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或信託行為之受託人依規定於同年1 月底前彙報稽徵機關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財產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為限。屬執行業務所得(格式代號9A)僅提供業別屬一般經紀人(格式代號9A-76)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該局以其轄內實際案例說明,納稅義務人A君,辦理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雖查調所得但仍短漏報其所經營獨資商號之營利所得1,000,000元,遭該局補稅處罰。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稽徵機關提供查詢之所得資料僅為申報時之參考,如有其他來源之所得,納稅義務人於辦理結算申報時,務必誠實申報,或於未經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以免經查獲有漏報情事,而遭受補稅處罰。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或利用該局網站(網址:http://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法務科丁文娟,電話:04-23051111轉8227)